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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7月21日 : 关键字:互联网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 |
互联网文化分为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书内容:
(一)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等);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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