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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年11月24日 : 关键字:网吧,网络文化,产品备案,备案材料 |
网吧内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单位应每半年向将企业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向信息文化部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将成为文化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参照。
1、备案范围:为网吧经营场所提供的影视、音乐、单机游戏等文化内容产品。
2、备案程序:经营单位须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每半年向文化部报备所经营的新增网络文化产品信息,文化部备案后核发《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备案单》,并抄送经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3、备案材料:
(1)《互联网经营单位网络文化产品备案表》(见附件2):提供企业及其经营的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基本信息,备案时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备案的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合法性证明:包括版权证明,授权许可等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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