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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7月12日 : 关键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文化部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是申请下来的就不用更换的,近日文化部下达了通知,一部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的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想要了解此次通知的可以浏览下文。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32号令)、《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等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7月5日至7月20日开展《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换证工作。
一、换证单位范围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文网文[2006]58号-98号,文网文[2007]1号-60号)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审核换证报送材料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一)和申请表(见附件二),可在文化部网站www.ccnt.gov.cn或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下载,请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2006至2009年四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送材料使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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