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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1月18日 : 关键字: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审批,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出版 |
为更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知,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
通知强调,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此外,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运营。
通知还要求,在境内举办的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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