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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7月13日 : 关键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文化部 |
文化部新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网络游戏行业的极大重视。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倡导企业大步前进,同时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解读《办法》归纳为以下几点。
1.从2010年8月1日起,文化部下放权限,网络游戏开发运营管理权限主要由区(县)、市、省三级文化部门监管。
2.2010年8月1日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统一向省文化厅申请,由省文化厅统一审核发放。
3.明确网络游戏的概念,网络游戏通过上网运营,没有实际物品载体的,不需要经版署审查,不需要申请版号。
4.对于没有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开发商不得让其运营网络游戏,否则将一并追究责任。
5.明确提出网络游戏在宣传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禁止低俗宣传。
6.新增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之前发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包含虚拟货币发行的,必须重新申请更换。
由此看来绝大多数的企业迫切的希望有一个行业协会来规范整个市场,同时希望能通过协会在国家政策这块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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