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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8月25日 : 关键字:文化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网络游戏运营 |
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6587万,网游虚拟物品交易收入达到157亿元,并且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因此文化部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文化部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运营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条第二项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违者,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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