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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08月24日 : 关键字:进口游戏审批,新闻出版总署,网络游戏出版运营 |
进口游戏审批的部门是新闻出版总署。为了打击一些非法企业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游戏作品;未经审批擅自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管理程序。
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在境内举办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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